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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7-08-08 16:41:14 浏览次数:7514
为推动我市服务业实现“三个倍增”、加快构建全省区域性服务业中心城市,7月31日,市政府办公室印发《促进服务业倍增发展十条政策》的通知。“十条政策”从实施贷款融资补助、鼓励企业升限入规、鼓励集中管理结算、支持企业连锁化发展等十个方面着力,推动服务业实现发展提速、比重提高、效益提升。
“十条政策”具体包括:
实施贷款融资补助。对市列重点服务业项目,项目贷款按国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20%的财政贴息,给予三年贴息补助,贴息金额每年不超过200万元。鼓励服务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多渠道融资用于项目建设,按照实际用于项目建设融资额的5‰给予奖补,单户企业的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
鼓励企业升限入规。对新纳入限上、规上服务业统计的企业,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10万元;对已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,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补助。其中销售额超过5亿元、且增速达到15%的企业,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。
鼓励集中管理结算。对实施统一管理、集中结算并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特色商业街、市场卖场、特色小镇,自入统年度次年起,连续三年按主营业务收入的3‰给予管理公司奖励,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支持企业连锁化发展。市内规上、限上企业通过直营连锁方式跨区域发展的,市外主营业务收入突破3000万元、5000万元、1亿元的当年,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、30万元、5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
支持企业品牌化发展。市内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、限额以上企业新获得省级、国家服务业品牌的,分别给予20万元、50万元一次性创建奖补;牵头制定行业、国家标准并获批准的,分别给予20万元、40万元一次性创建奖补。
支持企业集团化发展。鼓励市内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、限额以上企业兼并重组集团化发展,整合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亿元的企业,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的1%给予一次性奖励,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
鼓励引进知名品牌。对新引进的国际国内服务业知名品牌企业,且纳入服务业统计,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,按主营业务收入的1%给予一次性奖励,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。引进奖励资金自认定年度起,分3年按30%、30%、40%的比例兑现。
鼓励返乡创办企业。在外乐山籍企业家返乡注册独立法人企业(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)或投资服务业项目(实际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),且企业家本人担任法人代表或系持股51%以上股东,企业或项目纳入服务业统计的次年(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亿元),一次性给予企业家个人奖励500万元。
加快培育“三百工程”。对成功申报省级服务业“三百工程”且年度绩效评价合格的企业(项目、品牌),依据其所获得的省级财政资金补助额,按照50%给予配套奖补,单个企业(项目、品牌)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
支持“乐山造”开拓市场。鼓励“乐山造”产品走出去。纳入服务业统计的市内企业外销“乐山造”产品,年销售金额首次实现1亿元的,给予奖励100万元;年销售金额首次实现3亿元的
据了解,“十条政策”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内注册并依法纳税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服务业的企业、组织。政策有效期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。